产品属性
海宁市庭华金属有限公司是不锈钢管、不锈钢板销售企业中领头企业。公司常年销售国内和大钢厂生产的不锈钢产品及钢管产品,和进口钢管 、日本、德国。 公司销售不锈钢的材质:304、304L、316、316L、321、310S、309、347H、317L、904L、2520规格全,保质量。 公司始终坚持“客户第一”的经营理念,始终围绕“一切为了客户,为了客户一切”的宗旨, 坚持外抓市场,内抓管理,走质量效益型发展道路,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。凭借雄厚的资金实力、先进的管理经验、优良的销售服务、严格的质量进货管 理体系和科学的整体营销手段,与您携手并进,共同发展。 公司经营以“诚信为本、客户至上”为原则,管理上坚持以人为本,服务上以客户为尊。 公司以强大经济实务和营销区域优势,资源稳定,价格合理的营 销操作平台,为广大钢结构、制管、冷轧、卷板、平板、带钢、翼缘板等订货、销售、分务、剪尺、加工、配送服务。
单位名称:海宁市庭华金属有限公司
地址:浙江省海宁市塘南东路701-705号
传真:
销售一部:(严经理)
在线QQ:602325918
邮箱:602325918@qq.com
销售二部:(王经理)
在线QQ: 372067783
邮箱:372067783@qq.com
1,在线申请:您可以在"我的订单"中找到您需要退换修的订单,点击”申请退款/退货”即可。我们的工作人员会在2个工作日 内和您取得联系,你可以随时在线查看你的退换修状态。
1,“7天无理由退换货”适用于买家在收到货品后因不满意货品希望退换货的情形。
2,因质量问题产生的退换货,邮费由平台供应商承担(此质量问题为货品破损或残缺)。非商品质量问题的退换货,应由买家承担往返运费。
3,退换货要求退换的商品在平台供应商收到时有完整的外包装、配件、标牌等;待退换的物品被用过、人为破坏或标牌拆卸的不予退换。
(1)符合退货政策的商品必须包装完整、数量准确且不影响再次销售,退货的同时必须退回相应的发票和相关文件。
(2)请对寄回的商品妥善包装,若是退换货过程中由于包装过于简单造成的物流损坏,平台供应商不承担商品完整责任。
(3)发票需单独寄送。退换货时,如涉及发票退回,请您不要将发票放在货物中一起寄送,平台供应商客服人员将和您确认发票寄送地址,避免丢失。
4,退货商品的价款到账时间因支付方式的不同而有所差异,具体应参照相关银行或支付工具的说明提示,平台供应商不对退换货费用的到账时间做任何形式的保证。
特别提醒:为避免由于商品滞留造成的经济损失,所有退换货商品,买家应在所规定之时间内发回(以物流签收时间次日起7天内为准),超过规定时间仍不能将退换商品发出的,平台供应商将不予接受该退换货商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