产品属性
廊坊市天梁有机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位于北京、天津之间的明珠城市廊坊,注册资金100万元。我们自2000年开始,一直致力于有机玻璃制品、亚克力制品、Acrylic制品的开发、生产及市场拓展工作。经过多年的发展及全厂员工的共同努力,现已拥有2000平方米现代化生产基地,我们员工60余人,引进了650T先进的精密电脑激光雕刻机,美国进口钻石抛光机等亚克力制品生产专业设备,在开料、丝印、热弯、吸塑、雕刻、粘接、打磨抛光、激光切割、压模成型等各项制作工艺和环节上取得精益求精的品质,使产品从设计到制造精确无误,满足不同行业客户的高标准要求。 我们现主营产品有:有机玻璃制品陈列架、展柜、首饰架、化妆品架、手机展示架、MP3/DVD/VCD/电视机展示架、展示柜,宣传牌、经销牌、酒店和物业的指示牌、标识牌,相框、糖酒烟盒及推广和促销的压克力制品,各种电子和机械面板等。品种繁多、规格齐全、制作精良并可根据客户的不同需要专门定制,适合用于企事业单位、机关、化妆品公司、团体、商场、宾馆、酒店及其它公共场所、宣传、指示等有关用品。产品构思独特,造型新颖,部分产品出口国外。 热烈欢迎国内、国外客商,光临指导,来图来样订做,看样订货,洽谈业务!
1,在线申请:您可以在"我的订单"中找到您需要退换修的订单,点击”申请退款/退货”即可。我们的工作人员会在2个工作日 内和您取得联系,你可以随时在线查看你的退换修状态。
1,“7天无理由退换货”适用于买家在收到货品后因不满意货品希望退换货的情形。
2,因质量问题产生的退换货,邮费由平台供应商承担(此质量问题为货品破损或残缺)。非商品质量问题的退换货,应由买家承担往返运费。
3,退换货要求退换的商品在平台供应商收到时有完整的外包装、配件、标牌等;待退换的物品被用过、人为破坏或标牌拆卸的不予退换。
(1)符合退货政策的商品必须包装完整、数量准确且不影响再次销售,退货的同时必须退回相应的发票和相关文件。
(2)请对寄回的商品妥善包装,若是退换货过程中由于包装过于简单造成的物流损坏,平台供应商不承担商品完整责任。
(3)发票需单独寄送。退换货时,如涉及发票退回,请您不要将发票放在货物中一起寄送,平台供应商客服人员将和您确认发票寄送地址,避免丢失。
4,退货商品的价款到账时间因支付方式的不同而有所差异,具体应参照相关银行或支付工具的说明提示,平台供应商不对退换货费用的到账时间做任何形式的保证。
特别提醒:为避免由于商品滞留造成的经济损失,所有退换货商品,买家应在所规定之时间内发回(以物流签收时间次日起7天内为准),超过规定时间仍不能将退换商品发出的,平台供应商将不予接受该退换货商品。